会员级别 | 单位会员 | ||||
会长单位 | 常务副会长(含副会长、秘书长)单位 | 常务理事单位 | 理事单位 | 一般会员 | |
会费标准 | ¥ 2000 /年 | ¥ 2000 /年 | ¥ 2000 /年 | ¥ 2000 /年 | ¥ 2000 /年 |
*缴纳会费的时间
1、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并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会费。
*会费的使用范围
1、聘用副秘书长及日常工作人员的工资、补贴及社会保险的发放。
2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、业务研讨会、表彰大会、交流活动等;
3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;
4、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;
5、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;
6、协会工作的宣传活动;
7、固定资产的购置、维修;
8、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;
9、协会办公场所租赁;
10、协会会刊、网站、编印资料等开支;
11、以团体会员形式加入其他协会交纳的会费;
12、其他与协会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必要支出。
*会费的管理
1、本会设立独立银行账户,由财会人员管理,执行财政部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。
2、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,开具《贵州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》并入账。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。
3、会费的支出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办会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、截留、挪用。
4、严格执行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。会费必须用于与本会宗旨相符的业务活动和必要的管理支出,以保证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。
5、开支实行单据报账制度,由法定代表人签批。 每笔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(含20000元)由法定代表人签批,每笔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交法定代表人签批。
6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,由协会负责催交;仍未交纳会费的,在协会内部进行通报;会员单位一年拒不缴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退会,已交纳的会费不退回。
7、本会换届与法定代表人离任,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本办法经2018年4月19日第一届2018年度第一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亲笔签名同意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后生效。
*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