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(一)单位会员。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,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:
1.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经合法注册的驻黔办事机构等;
2.取得招标资格证书的各类招标专业代理机构;
3.参与投标活动的组织;
4.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学会、研究会、协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或团体。
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,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。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,须向协会书面报告,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,继任会员代表该会员在协会的职务。单位会员发生合并、分立、终止等情形时,应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备案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中止。
(二)个人会员。招标投标领域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协会章程;
(二)自愿参加协会;
(三)在招标投标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或影响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所需资料:
1.单位会员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下列文件材料:
(1)按要求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并加盖公章;
(2)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(3)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;
(4)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。
2.个人会员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下列文件材料:
(1)按要求填写《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;
(2)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所属单位任职证明;
(4)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(5)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。
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并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对本会决议的表决权;
(二)参加协会活动;
(三)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(五)自愿入会、自由退会;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协会决议、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
(二)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,维护行业声誉和合法权益;
(三)维护协会合法权益,执行协会会员自律规定;
(四)接受本会的监督与管理,支持并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五)本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,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,及时、正确地传达、反馈会员单位的有关信息,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;
(七)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如果连续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,并取消会员资格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